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金融海嘯下溺水保命之道(失業救濟金之請領)

在金融海嘯的衝擊之下,不慘遭溺水的人還不多,但最重要的是要平時就已經準備好救生圈,因此,勞保可以說是平時勞工所備妥的救生圈,但是如何請領,這可就有點學問啦!

依照91年公佈的就業保險法規,除了參加公保、軍人身分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外,凡有參加勞保的我國勞工失業的話,幾乎都有失業保險給付的適用。失業保險給付的種類計有: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者及其眷屬的健保保險費補助等項目,以下僅就失業給付請領條件的介紹。

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如下:
ㄧ、必須是非自願離職:
1、所謂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等原因離職,或者是雇主以勞基法第11條規定資遣或勞工以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契約及企業因改組或轉讓而未被新雇主留任之勞工。此時勞工要向雇主請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定期契約勞工在契約屆滿後,超過一個月找不到新工作,且離職前ㄧ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二、必須退保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三、失業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1、拿著離職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件、金融機構存摺、以及印章,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如離職文件取得困難,也可以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同意,改由書面說明理由的方式代替。

領取失業給付的時間如下:
1、滿足以上條件後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14日內,若無適當工作被介紹就業,或未被安排職業訓練者,自第15日起,就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2、一般提出申請後,7天後要再去就業服務站進行失業認定,政府會在這段時間內確認你沒有重新就業,也就是沒有新公司為他加保。


失業給付額度:
1、請領額度係失業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每月發給1次,最長發給6個月。
 
2、每個月都要去就業服務站進行失業認定,才能領到下個月的救濟金。

3、如果被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則改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額度及發放月數與失業給付相同。

4、失業勞工在請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就會停止失業給付,但受僱工作後參加勞保滿三個月以上,可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上未請領失業金額之50%,ㄧ次發給。

--相關網站---
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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