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

真是2難!!

兩難--就是這個也難、那個也難,

還不是因為最近碰到的幾個案件,

都是想利用我去取得他想要的東西,

像我這種頭呆呆又不會講話的人,

天天都是--善良心,

都想要幫助人家,

只是不想幫了人家,

到頭來又傷了自己的事情發生,

只好針對我能處理的事情去辦囉,

像是最近人家離婚案件,

他老公很不爽來找我說,

他老婆討客兄,

他老婆還告他,

政府說他打老婆,

所以就提供處所給他老婆庇護,

是提供砲房嗎,

他生氣要我去問問看,

政府有沒有這樣做,

這種事情就算知道,

能說嗎,

答案當然不行,

但就這樣被罵到臭頭,

差點還要被告,

另外一個案子就更好玩了,

他說他去台北遊民收容中心住,

但住沒幾天,

人家說他跟人家有--口角,

就不給他住了,

只是他走的時候,

當下沒順便把自己的細軟帶走,

這下好了,

3天內跑回去拿,

他們卻說東西已經丟掉了,

只是當初他們說,

3天內東西不會丟,

還簽了自願保證書,

雖然東西也沒多重要,

像是2張收據及1罐珍珠霜,

只是這2張收據,

1張可領回將近2萬,

另外1張可領7000元,

這該如何處裡,

找散財的員外處理,

可惜人家不理他,

來找我也沒用,

找警察應該比較快吧,

不然口袋都是破洞的我,

要給他錢嗎,

應該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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