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難--就是這個也難、那個也難,
還不是因為最近碰到的幾個案件,
都是想利用我去取得他想要的東西,
像我這種頭呆呆又不會講話的人,
天天都是--善良心,
都想要幫助人家,
只是不想幫了人家,
到頭來又傷了自己的事情發生,
只好針對我能處理的事情去辦囉,
像是最近人家離婚案件,
他老公很不爽來找我說,
他老婆討客兄,
他老婆還告他,
政府說他打老婆,
所以就提供處所給他老婆庇護,
是提供砲房嗎,
他生氣要我去問問看,
政府有沒有這樣做,
這種事情就算知道,
能說嗎,
答案當然不行,
但就這樣被罵到臭頭,
差點還要被告,
另外一個案子就更好玩了,
他說他去台北遊民收容中心住,
但住沒幾天,
人家說他跟人家有--口角,
就不給他住了,
只是他走的時候,
當下沒順便把自己的細軟帶走,
這下好了,
3天內跑回去拿,
他們卻說東西已經丟掉了,
只是當初他們說,
3天內東西不會丟,
還簽了自願保證書,
雖然東西也沒多重要,
像是2張收據及1罐珍珠霜,
只是這2張收據,
1張可領回將近2萬,
另外1張可領7000元,
這該如何處裡,
找散財的員外處理,
可惜人家不理他,
來找我也沒用,
找警察應該比較快吧,
不然口袋都是破洞的我,
要給他錢嗎,
應該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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