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違建查報錯誤怎麼辦???

一、緣起
在台北都會區內的建築物,沒有些許建物是違建,會是很奇怪的現象,雖然我家沒違建,但我也不敢保證我們同棟大樓的住戶沒有違建,如果違建被查報錯誤,自己又傻傻的給他拆下來那應該怎麼辦呢?當然要向查報位置圖畫錯的那個單位來吐一下口水,如果可以求償的話,給他要個白花花的現金來花花也是很不錯滴喔!
二、案件處理情形
(一)有關違建戶依原查報之認定範圍圖拆除棚架是否誤拆乙節:
1、依本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6點規定,建築物外牆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搭蓋之雨遮,其淨深1樓未超過90公分、2樓以上未超過60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50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免予查報。
2、漢中街案址棚架,經查報隊認定違反上開規定,且係屬84年以後之新違建,違建戶自行拆除,始符合規定。
(二)有關隔壁棟建築物加蓋2層違建及鐵窗及雨棚是否符合查報條件乙節:
1、依本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9點規定,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台或位於防火間隔(巷)之外牆,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70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50公分,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者,應留設有效開口並未上鎖者,免予查報。本要點發布實施前已設置完成之防盜窗應依前項規定設置有效開口,違反者查報拆除。第1項有效開口規定如下:1、10層以下樓層為淨高120公分以上、淨寬75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100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2、11層以上樓層為淨高及淨寬各為50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50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
2、案經查報隊比對83年空照圖及派員現場勘查處理,鐵窗及雨棚,合於上開要點第6及9點規定,免予查報。
三、結論
有錯要大聲說出來,大家才會知道,不然惦惦著誰理你ㄚ。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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