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

代理工作財產要給看---不爽啦!!

代理別人工作,

掐指算算也快3個月了,

其實要代理多久都沒關係,

代理期間忙到天昏地暗,

也不是我關心的議題,

只是3個月時間到的話,

要財產給人家看,

這是什麼工作ㄚ,

雖然戶頭銀兩不多,

而且代理這工作,

不僅沒賺頭還到貼,

但規定就是要報給人家知,

這可真是---倒楣丫,

如果不小心報錯了,

還要被罰錢,

聽說最低消費額---6萬元,

而且還要報2次,

1次是超過3個月的時候,

另外一次是,

被人家甩的時候,

您說這是不是挺---悽慘的,

當然不要被甩了,

這一切都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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