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充氣娃娃妓院---------讚

2006.12.23  中國時報
充氣娃娃妓院 網友喊讚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找充氣娃娃開房間嘿咻是否犯法?最近大陸警方即面臨此新法律難題,東北遼寧開了家「充氣娃娃妓院」,院內為尋芳客備有真人發聲、仿照女明星製作的各式逼真娃娃供嘿咻,警方因無法源難查辦,網友則叫好連稱,可減少性犯罪與性病,應全國推廣。

據香港《太陽報》報導,本月十六日大陸網站消息指稱,東北遼寧葫蘆島繁華地段中央大街,最近突冒出一家走創新路線的新形態「妓院」銷魂窟,店老闆購集各式充氣娃娃任君挑選,還提供客房讓尋芳客跟娃娃做愛作的事。


報導說,這些娃娃可是老闆精挑細選的各國紅牌,不僅容貌體態狀似當紅女明星,老闆更加裝真人發聲設備,以彌補臨場感之不足,對於市場定位區隔,老闆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追星慾望。

消息在網路上傳開轉載後,娃娃們的「塑膠性」反引發各界論爭。首先是付錢找充氣娃娃嘿咻有無犯法,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法制處官員指出,此乃本世紀新鮮事,目前法律尚無明確界定。

公安大人依法論法分析說,充氣娃娃既然可以賣,說明銷售是合法行為,意味著使用也不違法,在私密空間內使用也不違法,這是你個人的生活方式,但是不是允許在公共場合這麼幹,法律應該界定一下,要看有甚麼社會危害性。

法律無解,那學術界如何看?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鄔明安從牟利角度認為,充氣娃娃應該不屬於淫穢物品,但出租者可以依照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處理。

素有中國金賽博士美譽的知名性愛社會學家李銀河由商品功能角度認為,充氣娃娃是性愛活動的輔助商品,應該算正常的娛樂活動,至於出租提供場地,算不算組織賣淫,李大師說:「這和出租一個救生圈差不多,不能說成是賣淫!」另一位社會學家周孝正指出,律不禁止者皆允許,法律上沒規定政府就不能管,「出租充氣娃娃成為一種新行業當然有合理性,因為這和賣淫嫖娼絕對不是一碼事」。


網友們的反應則十分熱烈,絕大多數均認為時代進步了,淫穢與情趣用品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不能簡單地將充氣娃娃說成是淫穢物品,甚至有網友讚許稱,既可滿足追星心態,又能減少性犯罪與性病傳播,「宜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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