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噴出問題----------麻煩大!!

自從捷運發生砍人事件後,

我就積極上網看看哪個品牌的噴霧劑最好,

買個給大人們好好教訓那些----不素鬼,

怎麼知道新聞報導說,

有個婦女不小心誤觸噴霧劑,

結果整個捷運車廂都有怪味,

雖然那個婦女有到捷運站自首,

但聽說可能會被罰錢1-3萬耶,

這樣看來這個噴霧劑還真的不是那麼好耶,

也許買個警報器比較實用又安全ㄛ,

不然讓大人受罰,

那我可罪孽深重,

看倌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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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車廂誤按防狼噴霧劑!女到站自首:撿起來誤壓到
北捷8日上午10時多傳出車廂飄不明刺激氣體,事發這輛列車當時從北投開往象山的列車,行經石牌站時,突然疑似有人噴防狼噴霧劑,讓許多乘客忍不住咳嗽、流淚,遮住口鼻逃出車外。經媒體報導後,家住在北投的50歲陳姓女子趕緊到石牌站「自首」,她致歉說,自己當時不小心按壓噴霧劑,並非故意。

捷運公司表示,上午10時34分列車行至唭哩岸站往石牌站途中,有多名乘客按壓通話器,通報司機第4、5節車廂內有不明煙霧,很多民眾嗆到狂咳嗽、流淚,很難呼吸,紛紛往後方車廂走避。

行控中心獲報後,連忙通知捷運警察,並疏散約350名乘客。初步調查,發現疑似是一名女子誤觸防狼噴霧劑,造成車廂充滿煙霧及刺鼻異味,該女性下車後已不知去向,捷運公司準備調閱監視器,釐清事發經過。

經媒體報導,發現自己闖禍的陳婦主動到石牌站說明,她說因為北捷屠殺事件後,就帶著防狼噴霧劑,但是噴劑不小心掉地上,撿起來時誤按噴發,對於自己造成的恐慌,感到抱歉。

捷運警察隊留下陳女資料後,可能將依社會是序維護法開罰。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呼籲,無正當理由在列車內噴灑防狼噴霧劑等相關行為,已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勿以身試法。

搭乘捷運時,應相互尊重彼此權益,遇有類似在列車噴防狼噴霧劑等不當行為,影響他人或其他違反大眾捷運法等情況,可使用車內緊急對講機,通知捷運公司人員轉知站務人員或本隊員警到場處理,以免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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